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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!
来源:  发布日期:2015-11-19  作者:

发改价格[2014]1573号

国务院有关部门、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:

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、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,根据当前市场竞争情况,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,决定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、工程勘察设计、招标代理、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,实行市场调节价。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,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,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,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;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,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、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。

 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,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,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,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,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。

  在放开收费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报告我委(价格司)。

  上述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,按本通知规定执行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2014年7月10日


上一条:关于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的通知!

下一条: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相关取费费率的通知!